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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伤害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作者姓名:孙东东  刘克鑫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孙东东),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刘克鑫)
摘    要:<正> 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伤害的特殊性,致使对有关精神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和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要比对躯体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以及轻重程度定量鉴定复杂和困难。这也是当前法学界、司法精神医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 键 词:精神活性物质  精神障碍  精神伤害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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