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先免后任”的原则。该原则有三层含义 :一是针对某一职位来讲的“先免后任” ,即某一职位只有先空缺出来 ,才能进行任命 ;二是针对某一被任免人员来讲 ,也只有先免去原有的职务 ,才能对其进行任命 ;三是就该次常委会会议来讲 ,先对所有的免职议案进行表决 ,再对所有的任职议案进行表决 (某一职位的任免直接影响另一职位任命的议案除外 )。有的同志已任新的职务 ,而原来的职务还未免除 (且为法定不该兼职的 )的现象还时有存在 ,这都违反了“先免后任”的原则。二、任免职务的排列问题。当被任免人员有多重身份要进行任免职时 ,其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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