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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归谁所有?
引用本文:张迪圣,张素,无.孳息归谁所有?[J].法律与生活,2021(2):64-64.
作者姓名:张迪圣  张素  
作者单位:大连万卷图书馆
摘    要:解答,《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王建是所有权人,王小春是用益物权人,从这个层面看,牛犊是王小春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先,那么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牛犊就是王建的。

关 键 词:用益物权  《民法典》  交易习惯  孳息  所有权  约定优先  王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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