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归谁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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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迪圣,张素,无.孳息归谁所有?[J].法律与生活,2021(2):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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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迪圣 张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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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万卷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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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答,《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王建是所有权人,王小春是用益物权人,从这个层面看,牛犊是王小春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先,那么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牛犊就是王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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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益物权 《民法典》 交易习惯 孳息 所有权 约定优先 王建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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