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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之我见
引用本文:李愿,李建峰.黑格尔《法哲学》之我见[J].理论导刊,1999(1).
作者姓名:李愿  李建峰
作者单位:《陕西民族宗教》杂志(李愿),陕西财经学校(李建峰)
摘    要:对辩证思维所作的贡献和为唯物史观提供的理论前提,是黑格尔的伟大之所在。这不仅应当包括他的逻辑学,而且也应当包括他的哲学体系的各个部分和他的各种著作,特别是他的《法哲学原理》(以下简称《法哲学》)中的一些具体论点。法与不法在《法哲学》"导论"中,黑格尔首先提出:"法的理念是自由,并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须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来认识法。"(《法哲学)第1-2页,除注明外,均引自此书)他认为,法乃是存在中的自由本身,是客观精神的存在形式,它虽然可以当作"权利"讲,但这种抽象法的实质应当是:其一,自由是意志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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