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的货物在托运中丢失 法院为何仅判赔一千元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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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雯.五万元的货物在托运中丢失 法院为何仅判赔一千元运费[J].法庭内外,2010(7):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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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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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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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半年前,我厂委托一家物流公司运输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回家,双方为此签订了托运单。其中约定:“托运人必须为所托运的货物办理保险或委托物流公司办理保险,托运人既未自行办理保险又未委托物流公司代办保险的,如有货物损坏或灭失,物流公司按本托运单收到的运费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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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托运人 货物 运费 物流公司 法院 双倍赔偿 保险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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