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1.2004年初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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