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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7年2月1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厉以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7年2月1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1).
作者姓名:厉以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中等城市和经济特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一些单位、有关法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及部分法律专家的意见,并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共同作了研究、修改。法律委员会于1997年1月29日、30日和2月14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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