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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赔偿应以人为本
作者姓名:常密菊
作者单位: 
摘    要: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已将我国的公证体制最终定性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与行政机关原有的一切依赖、经济纽带完全剥离,独立面向社会承担责任,而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要不断地发展壮大,公证机构靠什么?我们认为应建立以人为本,即以公证员个人的信用、个人的执业保证金为基础的责任赔偿制度。公证员个人信用的建立是实现公证责…

关 键 词:责任赔偿  公证处  公证职能  公证机构  公证制度  公证员  公证工作  相适应  个人  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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