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再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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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建华.民事抗诉再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法学杂志,2002,23(5):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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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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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3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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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抗诉再审制度的确立 ,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 ,民诉法对抗诉再审的规定还比较笼统 ,一些法律制度值得探讨。一、抗诉期限的无限性 ,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但民诉法未对提出抗诉的期间作出法定限制。因此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一是使一些当事人以消极的自我保护态度面对诉讼 ,当一、二审结案后 ,在规定期限内不积极行使最后的司法救济 ,放弃自己申请再审转而寻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 ,实际上等于当事人两年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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