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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特种债权优先权
作者姓名:安国江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这是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特种债权可优先于物权实现。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权利,有自己独特的范围和认定原则。

关 键 词:债权  物权法  优先权  担保性  民事权利  认定原则  并存  绝对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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