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预防对策 |
| |
引用本文: | 丁立民,张永清.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预防对策[J].公安研究,1999(1). |
| |
作者姓名: | 丁立民 张永清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丁立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永清) |
| |
摘 要: | 我国《刑法》并无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一罪名,而是把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另一种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应在刑法上单列一罪名。该犯罪的产生有经济、意识、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案率,加强预防工作。
|
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逃逸犯罪 侦查 预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