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容错机制构建:基于与问责制关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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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松林.党政领导干部容错机制构建:基于与问责制关系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2(4):12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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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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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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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府际协同优化研究”(22240041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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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有关于容错机制的研究往往强调其与问责制的区别而忽视二者的紧密关系,影响了容错与问责拉推结合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基于容错机制与问责制的紧密关系,运用文本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研究发现:现行问责制包含某些容错规定,但存在重问责轻容错,重罗列轻标准,有局部无体系等缺失或不足,容错机制构建可以在顶层设计、标准科学、程序正义、贯彻落实等方面以问责制为鉴。容错机制的构建要重视与问责制的有效衔接;容错情形设定可采用列举法与排除法,做到标准统一、科学分类、覆盖全面、细化明确和容易识别;在程序环节上,容错认定与问责调查应该同步,并在引导社会力量的介入上寻求突破;要建立容错配套机制,以实现容错机制的构建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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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容错机制 问责制 三个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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