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8年10月6日至10日,在英国首相布莱尔对华进行友好访问的同时,“英国法律周”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中英双方的400多名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笔者有幸参加了其中刑事诉讼程序的研讨会,现将此次研讨会的内容作一介绍,以飨读者。一、关于审判前程序英国刑事司法制度通常为对抗制,强调在争议双方对抗的基础上发现事实真相。对抗制的主要价值之一在于对警察确立了一套规则来约束其对证据如何取舍,而且这些规则必须与以后的审判规则保持一致。这必然要求警察在收集证据时自我约束,合法地收集证据,如,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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