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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一审被判死缓
摘    要: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一审判决  副主席  江西省  政协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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