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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重要的刑罚制度
作者姓名:王根明
摘    要:<正>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规定于刑事法律之中,在西方,首先见于北美波斯顿州一八四○年的缓刑法,但当时,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到一八八九年经国际刑法会议讨论通过,才确立为一种刑罚制度,先后为各国所采用。在我国,早在《周礼》中就有“缓刑”之说,所谓“凶年犯刑,缓纵之”。但仅是凶年救荒的一种权宜措施。其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律例,也有类似缓刑的规定。《大清现行刑律》曾袭用日本“犹予行刑”的名称,亦即缓刑的意思,国民党反动派政府的刑法,正式规定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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