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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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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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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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两高’同法解释相互撞车的问题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均搞了一个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相互撞车,导致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新刑诉法第150条规定,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最高法院“解释”第117条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审查内容,第118条规定了案件经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退回检察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依法受理、决定开庭审理”,但最高检察院制定的“规则”却未明确规定怎样处理法院审查后决定不开庭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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