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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使地名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民政  地名  工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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