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的属性、功能及其边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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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和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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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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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名单制度因其具有极强的制裁与惩戒性宜将其归为行政处罚。虽然黑名单制度有惩罚失信主体、预防失信行为、激发守信市场的功能,但是黑名单制度存在无上位法依据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失信者一处失信要接受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违反比例原则,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黑名单制度的边界控制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满足形式合法性,二是要满足实质合法性,三是要满足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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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名单”制度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边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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