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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姓名:胡刚
作者单位: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运用法经济解释方法,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理解为能产生合同生效的承诺,将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符合《合同法》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悔标并拒绝签订合同,不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 键 词:招投标制度  中标通知书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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