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警察执法权范围界定之原则 |
| |
作者姓名: | 周军 罗颖 |
| |
作者单位: |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550005;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550005 |
| |
摘 要: | 国家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保障警察权的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强制性来实现其职能,保障社会治安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建设现代化法治文明进程中,国退民进为历史趋势。如何将二者统一于当下的社会现实,从而达到理想的平衡状态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摒弃了单一的警察权扩张与警察权限制两种理论后,在我国社会现实背景之下,警察权配置的第一层次即基层警察执法范围边界的确定应当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分别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原则、相应性原则、警察权行政权性质确定原则、司法控制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以及公私有别原则。
|
关 键 词: | 警察权 警察权配置 基层警察执法权范围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