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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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庆玉,孙兵.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J].人民司法,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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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庆玉 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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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曹庆玉),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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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被告钱某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于1995年8月10日向原告魏某某借款1万元。1996年3月10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应欠原告本息13500元,当时被告仅付给1000元,余下的12500元由被告立借条一张给原告,借条上规定月利息为5%。1997年4月原告起诉被告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00年7月5日前还清欠原告款共计2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1580元,原告放弃利息的要求。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魏某某于2000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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