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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梁曙明,李伟.《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2(11).
作者姓名:梁曙明  李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梁曙明),最高人民法院(李伟)
摘    要: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在我国诉讼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充分体现和保障司法程序的及时终结性,对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主体、时间、次数、审级、事由等没有限制,导致生效裁判可能被多次撤销,无限申诉和无限再审的弊端日益显露,极大地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时间上讲,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及时;从效益上讲,对国家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为了克服以上弊端,完善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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