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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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巍 张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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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崔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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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讨取缔行为法律属性的现实意义在一起食品卫生管理行政案件中,原告认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对其作出取缔行政处罚时,未适用听证程序,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被告却认为,取缔本不属行政处罚的罚种,无需适用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程序种类,其处罚程序不构成违法。这样,取缔行为法律属性的确定就刻不容缓地摆到了法官面前。不仅如此,翻开行政法律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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