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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摘    要:出借公款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编辑同志:我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将公款出借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一项的规定,“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为此,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理由是被告人出借公款虽是给单位使用,但该企业是由个人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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