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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违反职责行为的性质及赔偿问题分析
引用本文:汪本雄.本案违反职责行为的性质及赔偿问题分析[J].人民司法,2002(11).
作者姓名:汪本雄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0年11月4日,受害人杜某因拒不执行某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该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送当地县公安局看管。该县公安局内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同一场所,所内1号监室负责看管行政拘留人员,杜某被收1号监室看管。杜某原患有哮喘等慢性疾病,在被看管期间旧病复发,因口服自带药物仍治疗无效,杜某曾先后三次向所里医生提出输液治疗的要求。因所里没有条件输液,医生只同意为其开口服药物治疗。杜某不接受,医生即以所里只能吃药,没有条件输液为由,对杜某未采取其他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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