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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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苗文法 谭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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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苗文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谭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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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之现状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程序),惟有国家赔偿法对此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对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第一,不是立法;第二,《暂行规定》第22条关于:“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法院指令,赔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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