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船舶进入养殖区引起损害赔偿之法律适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摘    要:中国是一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同时也是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货物的90%以上通过海运完成。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日益枯竭,近海渔业养殖空前发展。按照正常的理解,船舶航行线路、养殖区的划定都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两个区域不应出现重合,一般情况下不应出现船舶进入养殖区引起损害赔偿纠纷。但实际的情形是此类纠纷频频出现,有的海域还因此被列入国际海运组织确定的不安全海域的黑名单。因此,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准确确定管辖权,确定双方的举证责任,分清船舶方与养殖方的是非责任,保护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