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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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伦 耿志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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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王伦),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耿志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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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出于各种行政管理目的,纷纷向社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如某县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县人民承诺:年内县政府将为全县人民办好修建省级公路境内段、发放拖欠教师的工资、解决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完成重点中学的教学楼建设等10件大事。又如某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承诺:个体工商户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只要手续齐全,当日即可办理完毕。再如某县政府在其制定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中向被拆迁人承诺:对在拆迁公告期内提前搬迁的,每天奖励30元,等等。这些承诺一是表明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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