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医疗损害赔偿,一直是民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及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医疗损害赔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通过对近三年来江苏省法院已经审结的一审、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在案由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当事人的审查、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和法医鉴定的证据效力的确定、医学文献的证据价值、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性质及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医生的连带责任问题、诉讼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并尝试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