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未写明所依据的法律,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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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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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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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5月18日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10日内交付房屋,同时交纳租金,并约定如发生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将租赁的房屋腾出给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未引用应适用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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