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十二届县市长选举”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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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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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本届选举的背景分析“县市(省辖市)”在台湾地区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台湾当局有“省”的设置,省为最高地方机构,“行政院”下辖“台湾、福建、台北、高雄”四省市(“行政院院辖市”),福建只有“金门、连江”两个县,余下的“一省两市”均在台湾省辖区内,所以台湾当局和台湾省的管辖范围差不多,因此“县”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地方机构。此外,根据当局1950年4月24日颁布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此法已作废,拟订中的“县自治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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