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移植抑或法律继承——中世纪欧洲罗马法继受性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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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大华 罗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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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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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中国希腊罗马法制研究的法经济学分析"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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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学界对中世纪欧洲罗马法继受的性质讨论不够充分,并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近代萨维尼等主张,德意志与罗马法的关系是内生的继承关系,是特定政治环境下的一种价值陈述而非事实陈述的结果,继承论的支持者忽略了罗马人与日耳曼人是不同的民族、罗马法的影响在日耳曼统治区消失整整6个世纪等基本事实.罗马法继受性质的正本清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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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移植 法律继承 罗马法继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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