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 |
作者单位: |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高法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一、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当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
|
关 键 词: | 国务院办公厅 拖欠工程款现象 建设部门 财政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 金融系统 政府采购制度 建筑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