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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
摘    要:近几年来,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工会各级组织,通过电影院、放映队、剧场、俱乐部、文化馆等各种机构,运用电影、戏剧、书刊、图画等工具,向职工群众进行了文化普及工作,并大量地开展了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在提高工人阶级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觉悟、鼓舞他们的劳动生产热情和活跃他们的文化生活方面,获得了显著的成果。工会电影放映队的活动,专业剧团、歌舞团等艺术表演团体对厂矿的巡回表演和文艺工作者对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整个看来,已有的工作还远不能适应广大职工的要求,各地工矿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还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缺点。这首先表现在:少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未能充分认识文化艺术工作是对广大工人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强大武器之一,因而,对开展职工文化艺术工作不加重视、不去领导、任其自流。对厂矿、工地、企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专业计划和工作设施缺少统一部署、协同步调。致使现有文化艺术机构和工具未能史合理地加以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在某些文化干部中有忽视文化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某些文化企业干部中,存在着单纯营利的观点;某些工会工作干部中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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