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缺位到均衡: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目标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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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奋.从缺位到均衡: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目标定位[J].人民司法,2012(9):10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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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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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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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寄居"于民事诉讼制度之中,无论是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编,还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其基本原则作应有的制度安排,强制执行法律的基本原则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强制执行法律单独立法势在必行。笔者认为,推进强制执行法律的单独立法,必须认清其基本原则目标定位的必要性、立足点与总体要求。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目标定位的价值功能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目标定位所要回答的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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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原则 强制执行法 目标定位 强制执行立法 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 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制度 执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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