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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下的仲裁与司法之间关系重构——以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为视角
作者姓名:许娟娟  谭筱清
作者单位: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仲裁与司法关系进行重构的现实紧迫性仲裁与诉讼相伴相生,走过了漫长的历程。早在古罗马,其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保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为解决争议,正如可以进行诉讼一样,也可以进行仲裁。"虽然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具有原始性和绝对性,但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到底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当事人选择权理应得到尊重。由于不同的程序或方式会有不同的程序利益、产生不同的成本和代价,其纠纷解决的效果、效力和成本等都会成为当事人选择解决方式的决定性因

关 键 词:当事人选择权  仲裁程序  仲裁协议  协议效力  仲裁机构  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  关系重构  管辖权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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