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程序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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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敏,王斐民. 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程序角色[J]. 法学杂志, 2008,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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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敏 王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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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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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风险证券公司处置程序中的现状是地位缺失、角色模糊。本文目的在于厘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并对行政处置程序,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自治制度中的角色准确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据此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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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行政处置 破产 |
On Protective Fund Corporation Role Of Portfolio Inves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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