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贿罪共犯范围认定的理解——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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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燕.对受贿罪共犯范围认定的理解——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视角[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4):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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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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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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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非身份者认定为受贿罪共犯,既要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也要符合“两高”《意见》的规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必须有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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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共犯 认定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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