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长期以来,一些文件和领导讲话在提到人大集体行使权力时,总会指出“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不少人大工作者还将其作为口头禅到处使用。这个表述,其本意是对人大在行使具有表决性特定权力时而言的,重在强调集体行权。但由于这个表述方式明显地把集体有权和个人无权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人大”个人无权”,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权力予以直接否定,从而大大弱化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信心,抑制和束缚了主观能动性的有效发挥,损伤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民、对宪法法律负责的政治热忱和责任感,同时也动摇着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