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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检查组在福建、广东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
摘    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落实台胞投资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1月上、中旬组织检查了该法的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倪志福副委员长负责这次执法检查,并亲自参加了在福建省的检查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丽韫分别带领一个组赴福建省、广东省的部分地市作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介绍,召集当地的台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台资企业。 检查组关于检查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已提请1995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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