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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的认定和分割
作者姓名:陈莺  曹利勇
作者单位:1. 常州广播电视大学
2.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摘    要:离婚时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从相关案例出发,分析了该增值部分的性质,认为它并非孳息,而是经济规律调整下交换价值的增加,而夫妻共同还贷和装修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则应当考虑。

关 键 词:增值部分  孳息  法律性质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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