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刑法中的持有行为不是不作为
作者姓名:杨书文
摘    要:自1990年我国刑事立法中首次明确出现“持有型犯罪”o这一来自异域的法律现象以来,“持有行为”便以其独特的容姿吸引了理论界的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持有行为性质认定的争论:有人主张应将它归属于作为或不作为,有人认为应视之为一种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后一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三论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持有”》”(以下简称《三论》)一文中,得到了学界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人民检察》1999年第2期上的《论刑法中持有行为的归属》(以下简称《归属》)一文,认为第三行为形式的观点“不符合逻辑”,仔细读过此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