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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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道重.我国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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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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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199O年6月12日在全国党校校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始终是我们党、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行动指南”。“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学派’等论调、反对在‘发展’、‘创新’的幌子下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种种错误言行。”(1990年8月12日《人民日报》)笔者认为,这个论断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是完全造用的。前一个时期,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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