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赔偿不足可否再行起诉雇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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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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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某的父亲因脑出血住院,我受张的雇佣给张父当护工,负责张父的饮食起居,吃喝拉撒。一天中午,张的父亲要吃炒面,医院食堂没有,我去医院对面的一个便民饭店去买,过马路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伤致残。住院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需一大笔钱,开三轮的是一来自农村的贫困户,因他无钱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判决后执行来的钱款还不够我所受的他应负担损害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我可否再行起诉雇主,要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我所受到的,致害人无力负担的另外百分之七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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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充赔偿责任 雇主 起诉 第三人 伤残补助费 饮食起居 赔偿费用 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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