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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人员擅自取得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冯亨俊  朱利军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0052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系某法院执行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1996年5月,某房产公司以219万元征用某经济同区内26亩土地并建造了8幢房屋,在先期支付了130万了已后,将土地及4幢房屋向某银行抵押贷款280万元;又以另外1幢房屋向某信用社抵押贷款260万元。

关 键 词:执行人员  法院  银行抵押贷款  行为  财产  查封  主持工作  房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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