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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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荣军学校、军队文补校学员的粮食供应标准,原规定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三十五斤,改为每月供应粮食四十斤。二、半脱离生产乡干部基层供销社与信用社的脱离生产干部,凡在家起伙者,在家扣除留量四二○斤,在社起伙者,由国家供应,其家内不再扣除留量,已扣者应该如数卖给国家。前决定凡家在本乡者一律由家内扣除,国家不再供应的规定作废。三、山区邮电投递员供应标准,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为三十八斤。川地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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