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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儿童违法行为与少年犯罪的对策
作者姓名:卡尔纳  张美英
作者单位:德国图宾根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卡尔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张美英)
摘    要:<正> 一、对策的法律框架 说起德国儿童的不法行为,人们就会想起十三周岁以下的少男少女所做的违反实体刑法的事,即所谓的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又与德国刑法有关,因为它将刑事责任的年龄确定在十四周岁,即从这时开始可以考虑给予刑事处罚,至少在原则上是这样。许多国家都是根据这一年龄划分的。 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 德国《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从正规语言的应用上看,这样表述似乎是种误解。这是指考虑到社会心理和社会教育的现状,人们不愿意由于谴责那些刑事罪过而使在身心方面显然还是孩子

关 键 词:无刑事责任能力  少年刑事  少年法庭  儿童和少年  违法行为  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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