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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雇主还应担责吗
作者单位:本刊法官信箱部;
摘    要:法官: 2008年1月,朱某为其手下5名送货工人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险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2009年3月2日下午,在送货过程中,送货工小吴不幸被山上滚下的一块石头当场砸死。不久,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小吴的亲

关 键 词:人身意外伤害险  雇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  受害赔偿  投保  保险公司  死亡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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