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 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的通知 |
| |
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今年凡是平均粮食亩产达到八百斤,皮棉亩产达到一百斤的县(市);凡是粮食亩产达二千斤、皮棉亩产达到二百斤的乡、社和国营农场;凡是在今年实现了水利化,基本上消灭了通常性水旱灾害的县(市);凡是在今年完成了绿化和除四害的县(市),都可以派代表到北京出席会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