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凯强奸案的争议与分析——威胁下帮助行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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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劳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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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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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温州的一起强奸案件,由于司机不具有与加害人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即可归责的主观罪过,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对该司机从犯(胁从犯)的定性是不恰当的。但是该司机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也有可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所以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和法院以强奸罪对该司机进行定罪量刑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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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犯罪故意 刑事责任 不纯正不作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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